进入2024年2月份,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对2024年1月份国家及地方风电政策进行了梳理,共49条。其中,国家政策7条,地方政策42条。
1月份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称,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2024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
同时,国家能源局还发布文件称,鼓励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形成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
还值得注意的是,中央 国务院发布文件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涉及省市有:重庆、重庆万州区、山东、安徽、安徽合肥、河南、贵州、河北、新疆、宁夏、吉林、吉林松原、吉林通化、江西南丰县、湖南江永县、四川广元、四川泸州、四川绵阳、四川攀枝花、湖南郴州市苏仙区、江西、浙江丽水、浙江永康、广东、广东汕尾、陕西、山西、山西吕梁、山西朔州、内蒙古、福建莆田、广西、贵州安顺33个地方。
风电建设方案/竞争性配置:14条,浙江永康、重庆万州区、山东、安徽、安徽合肥、吉林、吉林松原、河南、贵州、河北、新疆、山西吕梁、宁夏。
碳达峰实施方案:10条,吉林通化、吉林松原、江西南丰县、四川广元、湖南江永县、四川泸州、四川绵阳、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山西朔州、四川攀枝花。
其他政策:15条,广东、广东汕尾、陕西、河南、山西、内蒙古、福建莆田、重庆、广西、贵州安顺。
1月份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发布文件称,支持企业自主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均按实际下达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其中煤电项目所在市在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完成后给予奖励,其他市在规模下达后即可给予奖励。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实储能容量。
同时,安徽合肥市还发布文件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风电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核准所需材料需符合当年度省能源局规定要求)。
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两种:“全额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山西省吕梁市发布了“十四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吕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总容量为758.2万千瓦。风电规划建设容量270.2万千瓦。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有18.2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为核准未建项目,拟纳入本规划,于“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除此之外,吕梁市“十四五”期间新规划252万千瓦风电项目,包括2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和37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碳达峰实施方案方面,共有10个地方下发文件,其中,吉林松原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四川攀枝花市力争到2025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风电配储方面,江西、广东汕尾、浙江丽水均下发文件,其中,江西省明确,到2025年,重点依托“新能源+储能”发展模式,力争实现各设区市新型储能投产规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装机的15%。到2030年,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各侧开展规模化布局应用,力争实现各设区市新型储能投产规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装机的20%。
此外,河南省表示,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河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支持风电、光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合理配置储能,保持风光合理利用率,减少弃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