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追逐,沈阳市仅为千百个中国城市“施行商标战略”的一个典型缩影。记者了解到,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奖励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中国具有普遍性和广在很多地方,政府将辖区内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视为政绩,郑重其事地进行表彰,出手阔绰地给予奖励。一般而言,各地政府都会奖励10万元、50万元、7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例如,早些年广东省政府就下文规定,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项(件)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比之下,行政认定成本高、费时长,且程序复杂;而司法认定只需要上法院打个官司,只要裁判文书上载有“驰名商标”字样,即获得了认定,成本低、周期短。一些企业为了“一夜成名”,不惜钻空子打假官司,一些法官、律师也开始和企业沆瀣一气。甚至在一些司法监管薄弱地区,还形成了一个由企业、中介、律师、法院组成的各取所需的畸形产业链。
专家表示,三鹿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不仅“中国名牌产品”评选被取消,也导致公众对名牌产品产生了很大的信任危机,如果任由“中国驰名商标”发展下去的话,则不排除会出现类似的风险。且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品牌、国家免检不一样,是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商标体系,今后会不会烂到连“中国名牌”都不如,会不会沦为“国家免检”的相似声誉,很值得思索。
数量庞大的“中国驰名商标”占据了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却频频曝出“质量门”。近几年,三鹿、蒙牛、伊利、双汇等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品牌相继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公众反应强烈。
在2013年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些修改条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拟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条款,更是引发媒体热议。
首先,日用陶瓷企业和卫浴陶瓷企业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就是陶瓷产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大的污染,这些污染导致了环境遭受到不小的破坏。而且这些问题还导致从事陶瓷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过大,从而使得企业没有一批长期性的熟练工人作为基础,那么何以保持一种稳定的人才素质了?这些方面都会影响到产品的直接生产上,因而产品的质量也就变得无法保证了,而质量方面有所欠缺的产品还能够成为真正的品牌吗?
大部分的时间深入到了陶瓷一线市场,为了加强自身营销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更多把握消费者真实需求和购买行为的变迁,了解厂商合作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格局。
建材商场和市场,在经历了近十年来的高速扩张和发展后,开始出现疲软态势。尤其在一、二级城市,经过一轮疯狂建设、招商、开业和竞争后,呈现出鲜有欢喜多家愁的现状。代理商经受住装修的投入和疲劳之后,又痛苦的作出取舍抉择;消费者经过货比三家和全方位体验后开始消费集中,故很多卖场可谓是商家进退频繁和空置铺位频现,八成卖场都处于经营僵持阶段,就算知名度很高的红星和月星在全国的商场也无法排除在外。终端卖场洗牌可谓也是暗流涌动!
2009年12月,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重奖诱惑下的驰名商标假案》在国内引发舆论强烈反响。报道披露了国内一些城市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诸多猫腻。辽宁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因涉嫌与当事人串通,制造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假案而被抓,接受调查。
报道指出,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大多数都认定了原告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但这些案件从原告起诉的时间到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通常不到半年,短的只有两个多月。而企业若要通过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往往需要一到两年。相比之下,司法认定成了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条“捷径”。
就目前国内市场而言,国内的高档日用陶瓷大部分都被国外企业占据着,而在国际市场上,中国陶瓷企业占据的市场主要是低端市场而已。在国际高端市场上,中国企业的影子真的可谓是凤毛麟角。到底如何才能够搞好发展成为当前中国陶瓷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要知道靠着低廉产品是无法真正形成品牌的,哪里有几个品牌企业是靠着低价策略而雄霸市场的?中国出口日用陶瓷的平均价格竟然仅仅只有进口陶瓷价格的十分之一都不及,如此之大的差距说明了什么情况?就是反映出当前中国陶瓷企业在这些方面面临着重大的问题。
在许多专家看来,这是“一本好经被和尚念歪了”。许多质量平平的产品都贴着驰名商标的标志,首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和他们对驰名商标这一称号的信赖。此外,驰名商标的泛滥会助长一种不好的风气,企业可能不再重视产品质量,转而关注商标的知名度。这对那些真正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企业来说,极为不公平。
2013年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些修改条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拟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条款,更是引发媒体热议。
据《时代周报》2009年题为《“驰名”商标泛滥调查》的报道,2006年,浙江永康出台政策,对辖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l00万元奖励。后来,“步阳”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实现了永康市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但此后短短几个月间,永康市又有9家企业的商标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光防盗门企业就占了6家。
通过行政认证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也在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增长。从1989年第一起“同仁堂”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以来,国内的“驰名商标”已经呈现爆炸式增长。截止到2012年,我国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已经高达1642件(另一说为4486件),加上司法认证的,数量则更为庞大。
陶瓷行业“中国驰名商标”的爆发式增长几乎是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新增6件,2011年新增9件,到了2012年仅上半年就已新增了12件,而在此前的2002年2009年,陶瓷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年仅在以不超过4件的速度缓慢增长。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名牌产品”陆续开始走入历史。
此外,陶瓷品牌本身的影响力经不断扩大后逐渐进入到终端市场。“从陶瓷行业目前的品牌现象来看,愈发成熟和丰富的品牌终端推广模式,让陶瓷行业的品牌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上述行业人士评论道。
事实上,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对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但现在走偏了,成为部分企业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近年来,一些“中国驰名商标”品牌相继出现质量和安全事件,更让“中国驰名商标”陷入了信任危机。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为900余件,福建等经济强省一个市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0多件,而作为副省级城市,沈阳的中国驰名商标仅占了不到1/100,在驰名商标十分稀缺的年份里,政府鼓励企业获驰具有强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驰名商标数量的增加,政府的奖励金额也在相应减少。2009年,沈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一直到2012年,只要是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都将获奖300万元。
其次,国内日用陶瓷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牌企业,而且销售的价格都非常低,这样使得中国陶瓷企业根本无法形成一个品质度的形象,那么何以获得较好的市场关注度了?消费者购买中国日用陶瓷图的只不过是价格方面的便宜而不是因为它属于某个牌子。
综上所述,如果能够使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的第一原因是因为它属于哪个牌子,那么才能够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并且在国际上占据一席之地。
陶瓷卫浴两相连,陶瓷既可以作为卫浴产品生产使用,也可以作为日用品使用。像我们生活当中的盘子、碗等日用陶瓷,这些陶瓷产品在市场上琳琅满目,但是真正具有质量的却比较少,虽然说对于实用性而言也不需要它们具备很高的质量。但是具有一定的品质是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如何才能够达到这一目标,不仅仅关系着企业的未来,而且还关系着国内企业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的发展状况。
自2002年唐山某知名陶企成为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首个“中国驰名商标”后,十年间,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已经从无飙升到了现在的不少于50件。
陶瓷行业“中国驰名商标”的爆发式增长几乎是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新增6件,2011年新增9件,到了2012年仅上半年就已新增了12件,而在此前的2002年2009年,陶瓷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年仅在以不超过4件的速度缓慢增长。
另有媒体披露:一些企业通过商标代理中介机构,在外省找“托儿”,以“托儿”的名义注册与上述企业商标名称“重名”的计算机网络域名,并给企业发传真要求高价出售。企业便以此为由向“托儿”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托儿”)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同时,认定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渠道扁平化给代理商大店营销带来较大压力,代理区域的缩小和分销销量的萎缩给代理商的经营予以严重挑战;卖场的竞争、人员和租金成本的提高,渠道转型带来的零售下滑等等。很多代理商还没有来得及准备和快速的转型应对。故撤店和缩小店面成为了近两年不少代理商的被动行为。有些代理商迫于短期压力,以退为进、加快调整还尚存机会;可大部分代理商应属于以退为守,可谓前景堪忧。
我国自1985年3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后,正式开始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可分为工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后一种方式自2001年开始实行。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009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作出了反应:先是在1月5日发布《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交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此举被认为是“扎紧”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口袋”。
此外,消费者也往往在心里把“驰名商标”等同于“质量上乘”,把选择的天平偏向驰名商标产品。政府的重视、市场的竞争、消费者的青睐,让众多企业费尽心机争评驰名商标。
正因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有着诸多便利和优势,为了请一尊“驰名商标”,为了取得这一特别的竞争优势,企业“争创”的积极性异乎寻常,甚至不惜造假案、说假话、动用各种资源。
事实上,驰名商标在法律上本不是一种“荣誉”,但中文语境里的“驰名商标”却实实在在地拥有可观的市场利益,以至于在不少地方,政府将本地获得“驰名商标”的数量视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政绩与利益的合谋之下,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开发出来。
中国义乌网显示,义乌市在2008年前3个月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中,有21件都是通过外省的法院作出的司法认定。而温州鞋业更是在2007年的前7个月里通过司法认证共获得驰名商标15件。
在一位行业人士看来,导致“中国驰名商标”在2010年后猛增的一大直接原因是,“中国名牌Fra Baidu bibliotek品”的停止评选让众多陶瓷企业只能将关注重点放在“中国驰名商标”的角逐上。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名牌产品”陆续开始走入历史。
此外,陶瓷品牌本身的影响力经不断扩大后逐渐进入到终端市场。“从陶瓷行业目前的品牌现象来看,愈发成熟和丰富的品牌终端推广模式,让陶瓷行业的品牌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上述行业人士评论道。
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驰名商标异化现象,国内商标法专家、原中华商标协会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认为,新的《商标法》修改中必须要“正本清源”,还原其本来的面目,避免成为破坏市场公平、公正秩序的恶法。
沈阳市在2007年给出的答案是500万元。据沈阳晚报报道,2007年沈阳市政府奖励沈阳乃至辽宁首家农产品加工“获驰”企业——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这在当时被媒体盛赞为“表明了沈阳市委、市政府实施‘名牌兴市’战略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