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有效成份提取及保健食品生产线投资项目备案的请示》(赣江中司字[2011]62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予以备案。现将主要内容备案如下: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产、质检、办公、生活配套等用房90000平方米,建设植物有效成份提取、保健食品口服液制剂、多功能口服液制剂等生产车间,形成年产植物有效成份水提取物8000吨、醇提取物4000吨、保健口服液8400万瓶、多功能口服液5000万瓶、运动型饮料10000万瓶的生产能力。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2287万元,其中进口设备购置费1000万美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和主要设备采购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组织实施。
本备案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建设,本备案事项自行失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