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3日*ST明诚(6001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经查明,当代明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为关联方当代投资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月21日,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投资)与湖北 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作银通)签署《借款合同》,借款 合同约定,由湖北合作银通向当代投资借款4亿元。同时,当代明诚等主体与湖 北合作银通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1日,当代投资与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 作)签署《额度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金额为3.1亿元),后又签署《借款合同》 明确借款金额为2.6亿元。当代明诚等主体与湖北合作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为雨石矿业向中经贸易借款提供担保 武汉市雨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石矿业)为当代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当代投资与当代明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艾路明,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规 定的“3.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雨石矿业为当代明诚的关联方。 2019年6月,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贸易)与雨石矿业签 订合同,约定由中经贸易向雨石矿业提供借款12亿元,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承诺,当 代明诚为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6月,上述借款尚 余7.5亿元未还,当代明诚再次对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3.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 2020年11月26日,当代明诚控股子公司Super Spo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 新英开曼)与亚洲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亚足联),签订了相关许可协议及附属 协议。根据协议,新英开曼获得了2021年至2024年亚足联授权赛事在中国大陆地 区的版权和赞助权益;约定新英开曼向亚足联支付相关对价,并约定分期支付上 述金额。在协议附件中的相关担保函中,约定由当代明诚就主协议中新英开曼对 亚足联的1.5亿美元付款义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4.公司为当代足球俱乐部向曾某潮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6月4日,曾某潮与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足俱) 签订合同,约定由曾某潮向当代足俱提供借款700万元。2020年6月5日,当代明 诚与曾某潮、当代足俱三方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当代明诚为当代足俱的借 款偿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四项担保均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遗漏。2023年10月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收到法院判决,当代明诚不承担对当代投资借款的担保责任。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与原控 股子公司与亚洲足球联合会担保解除的公告》,至此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 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责任解除。公司《重整计划》中披露,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 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以无条件豁免与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额 的公司对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债务的方式,解除公司的违规担保问题。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3日,当代明诚与武汉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文信基金)等主体签署《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文信基金出资2,021万元受让当代明诚持有的其控股子公司武汉 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银兴)10.11%股权。 同日,当代明诚与文信基金签署了《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协议》约定若当代银兴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须按照年化10%的收益率 回购文信基金所持当代银兴的股权。当代明诚、文信基金及武汉众视盛纳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还签订《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自文信基金投资当代银兴满24个月后,当代明诚无条件回购文信基金 所持当代银兴的股权。根据约定,当代明诚应当在2020年12月11日前支付回购款 项。当代明诚在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况下,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述2,021万元股 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虚假记载。 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回购义务未确认负债 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虞茂榕)签署《绍兴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 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绍兴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虞茂榕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视传 媒增资3,000万元。并在触发回购条款中约定:强视传媒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第 一次增资满3年后等条件后,当代明诚须按照年化10%收益率无条件回购上虞茂榕 所持强视传媒的股权。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年底,当代明诚触发股权回购义务。 当代明诚未在2021年年报中将上述3,000万元股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 2.收入确认不准确在新英开曼以1500万美元分摊确认21/22赛季西甲版权业务收入的情况下, 当代明诚2021年年报编制中按照4500万欧元分摊确认21/22赛季西甲版权业务收 入,未充分运用可以获取的不利信息,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的规定,导 致当代明诚2021年报虚增收入98,420,166.89元。 公司在2023年6月26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将西甲联赛项目收入确认进行更正,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3.存货减值不充分 经查,VR视频(球星伊涅斯塔视频)、影视剧《敌营十八年》、《狄仁杰》 (《狄仁杰之秋官课院》)、《V2-英雄连》、《洪武风云》、《警花与警犬3》 项目自身分别出现无法拍摄、对手方失联等无法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况,同时, 2021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公告出现债务违约,存货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十六条,公司应在当期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当 代明诚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15.42万元,计提减值的主要存货为影视板块 完成品。经公司自查,确认应对上述2类6个存货品类在2021年补充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共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002,462.88元,上述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计提 事项导致当代明诚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98,002,462.88元,2022年年报虚减利 润总额98,002,462.88元。 4.商誉减值不准确 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代明诚于2015年收购的公司,收购时在合并财务报表 产生商誉33,991.46万元,2021年年报时剩余商誉账面价值212,515,188.11元。 当代明诚在商誉减值收益预测依据的基础数据中存在影视剧《好女无双》、 《命运红线》(藏不住的缘结线)、《湖畔杀人案》、《戏精》(《戏精王子不好惹》)、《我妈在古代催婚》(王妃)、《请照顾好我妈妈》,电视剧《人 生》、《幸福到万家》、《狄仁杰》(《狄仁杰之秋官课院》)等9个项目的收 益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无客观证据支撑或与客观证据矛盾的情形,同时公 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时公司已经存在债务违约、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5条,公司在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准确, 由此导致年报中少计提商誉减值212,515,188.11元,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12,515,188.11元。 上述事项共导致2021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420,166.89元,少计减值金 额310,517,650.99元,少计负债3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408,937,817.88元。 公司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1.未及时披露仲裁信息 共青城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银创)与当代明诚存在借款 合同纠纷。合同涉案金额7,000万元。共青城银创向武汉仲裁委提出申请,经查, 当代明诚应不晚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发来的仲裁通知。 珠海和谐安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安朗)与当代明诚等主 体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和谐安朗提出仲裁申请,合同涉案金额2.64亿元。2022年 3月14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通知,要求当代明诚应诉。经查, 当代明诚应不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仲裁通知。 迟至2022年6月18日,当代明诚才发布《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日,当代明诚与晟道国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晟道国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晟道国誉 以2,097万元为对价,受让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当代明诚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新爱体育)注册资本83.884万元。如新爱体育未能海外上市,当代明诚 须依据与晟道国誉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按年化10%收益率 回购晟道国誉所持新爱体育权益。 工商资料显示,晟道国誉2023年前的主要投资人为当代集团,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1年以前股东为当代集团 及关联自然人等,2021年后变更为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艾路明为实际控 制人)100%控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规定的“3.关联自然人......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晟道国誉为当代明诚 关联方。上述当代明诚与晟道国誉签订的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 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代明诚相关公告、相关主体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协议、 会计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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