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2023年第四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形式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涉嫌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企业相关产品作出处理(见附件)。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方式。请有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并于2月7日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材料(盖章纸质版或盖章扫描件)。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情况,依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邮编:310020。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拟处理意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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