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春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5场新闻发布会,也是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召开的第12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及疫情期间医保方面的有关情况。
3月22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979例(含57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其中九台区961例、其他县(市)区1018例。
截至3月2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834例,无症状感染者137例。以上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开展追踪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
昨天,我市共有83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其中,吉林省肝胆病医院45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38名。
目前,我市确诊病例持续增加,按照诊疗方案第九版的规定,实行病例分类收治。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吉大一院二部等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新冠肺炎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患者,设置床位数3209张。方舱医院主要收治轻型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收治患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截至3月22日,我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6家方舱医院,分别是会展中心2、3、4、5馆,九台行知学校,北湖奥体中心篮球馆、羽毛球馆,通源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南北楼,设置床位数9304张。定点医疗机构和方舱医院共设置床位数12513张。针对以上感染者按照多科介入、中西结合、分类施治原则,多措并举提升医疗救治效果。同时加快设置绿色通道,保障重病、老人、儿童、孕产妇等人群的医疗服务;统筹运用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结果,提高入院诊疗速度;积极推进线上诊疗、预约诊疗,分时段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减少医疗机构人员聚集。
下一步, 我市将继续坚持精准救治,分类救治感染者,全力救治危重症患者,做到阳性感染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满足群众正常就医需求,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响应、快速落实,聚焦“保费用、保救治、保待遇、保服务”,举全局之力投入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
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及时跟进救治动态,目前已累计向定点救治医药机构和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三个月专项基金,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同时,建立包保机制,与17家重点机构建立“一对一”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答处理各类医保问题。
一是明确救治政策。及时出台确诊和无症状参保患者救治政策,保证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零负担”。
二是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将公立医疗机构单检核酸检测价格由40元/人次下调为28元/人次,10混1及5混1检测价格由10元/人次下调为8元/人次,同时规定单纯核酸检测无需挂号。
三是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相关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医用口罩临时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开通线下绿色采购通道。对确诊患者使用的相关治疗药物,规定可采取线下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同时预拨购药专项基金,及时满足线下采购需要。
一是妥善解决方舱医院医保结算问题。及时出台方舱医院医保支付标准,确保各方舱医院患者的顺利接收救治。
二是妥善解决慢病患者就医用药需求问题。扩大“双通道”药品(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允许各定点医院将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待遇的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全面满足血液透析等特殊人群及慢病患者的用药就医需求。
三是妥善解决腾空医院患者接续治疗问题。对于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等定点救治医院的转移患者,及时解决定点医院变更期间患者享受低自付待遇,确保转移患者在转移期间实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医保办事指南》和《疫情防控政策解读》,就当前高频医保业务、救治医院转诊就医及患者待遇政策等问题予以解答和明确。
二是及时为收治患者办理临时医保卡。对定点医院收治患者进行逐人核实,对于无卡患者为其办理临时医保卡星空体育app下载。目前已累计为2007名患者办理临时医保卡。
三是坚持做到经办服务“不打烊”。医保经办大厅坚持采取“非必需、不窗口”的原则,全程提供“互联网+”智能服务,后台已累计处理线”服务热线通。
接下来,市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担当,守土尽责,密切跟踪患者救治情况和医院收治情况,确保始终做到政策保障与疫情防控同向,资金保障与患者救治同步,待遇保障与精准服务同频,与全市人民一道,早日战胜疫情。
问:根据我市目前的救治政策,医保部门主要采取哪些措施保证确诊和无症状参保患者个人“零负担”?
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为缓解定点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可依申请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保证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二是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决策,为临时增设的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开辟医保准入绿色通道,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确保全程保障患者救治。
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其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依托的医疗机构执行。
一是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未参保患者(不包括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的未参保人员)全部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是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按照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
四是对于省内异地救治患者免备案手续,对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信息进行登记,医疗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全额垫付。
答: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及时推出了“五个办”。
一是常规事项“不见面办”。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变更和缴费业务,城乡居民、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业务,均可通过相关平台实现在线办理。
二是紧急事项“及时办”。对疫情期间普通门诊、急诊、普通住院医保登记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保证群众及时就医。
三是特殊事项“便民办”。疫情期间,因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停止办公影响业务受理的,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电线”由后台处理。
四是急需事项“容缺办”。对于参保单位急需办理窗口业务的,以及异地生育等,可拨打“12393”实行容缺备案办理。
五是审核事项“延期办”。近日,市医保局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审核、异地报销等部分医保审核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了延长调整,以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