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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1114 元月 济南发布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 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045元/月提高到111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14 元/月提高到884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4元/月。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281元/月提高到每人296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466元/月提高到每人491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932元/月提高到每人982元/月。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2613元/月提高到每人278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2090 元/月提高到每人2228元/ 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727元/月提高到每人1865元/月。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209 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 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8元。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89元提高到每 人每月不低于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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